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因为城市户口不能有土地,只有村集体的农户才可以承包本村的土地。承包到期后,就不能享受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续30年的政策,也就说不能再继续承包村集体土地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可见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是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农村居民个人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因此,只能比照法律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认定,上述规定应当成为认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如果户口已经迁入设区的市,成为城市居民,就不应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扩展资料:
当地第二轮土地承包仍依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单位。延包的含义是只丈量土地,不进行调整,符合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