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自己在老家交保险,从北京辞职回家社保怎么办

如题所述

1、从北京辞职回家社保怎么办
1、北京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2、北京人可以去户籍所在区的劳动局的人才服务中心(职介中心)缴纳;
3、还可以找一家人事代理公司,类似于人人保这样的机构去缴纳。
4、本人凭身份证原件,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几种处理方式。
5、在北京离职以后可以转成个人帐户,自己继续缴纳社保费或者在北京找到新的工作,上社保的时候继续上;
如果新的工作单位不在北京,那就需要办社保转移了。
1、北京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2、北京人可以去户籍所在区的劳动局的人才服务中心(职介中心)缴纳;
3、还可以找一家人事代理公司,类似于人人保这样的机构去缴纳。
4、本人凭身份证原件,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几种处理方式。
5、在北京离职以后可以转成个人帐户,自己继续缴纳社保费或者在北京找到新的工作,上社保的时候继续上;
如果新的工作单位不在北京,那就需要办社保转移了。
2、北京交的五险一金+老家还用交医疗保险吗?
不需要在老家缴纳医疗保险。因为只要缴纳了五险一金,就包括了职工医疗保险。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就不允许重复缴纳其他医疗保险,包括你在老家缴纳的医疗保险。
3、我在北京交社保了在老家还用交农村医疗保险吗?
首先,农民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家乡农村社保不再缴纳。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为了履行社会责任,用人单位还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只要员工在单位工作,社会保障必须一直购买,直到员工退休或离开单位。由于职工社会保障退休后的待遇高于农村社会保障,所以所有办理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的农村朋友,在家乡农村社会保障不再办理,已办理,可作为退保或停止支付。第二,重复参保无意义。外出工作后,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在家乡缴纳新农村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属于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毫无意义。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养老基本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在参保地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你在家乡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你也可以在15年内申请退休,达到60岁,但这两种退休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农村养老保险退休不能办理,即使办理也是违法行为,必须收回基本养老金,最终只能作为退保。
4、北京缴纳社保回老家怎么办啊
法律客观: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北京市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流程手续如下:一、养老保险收缴流程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应在北京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户口所在地为其他区县的,应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一)新参保人员1、参保人到就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2、参保人到商业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3、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4、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5、银行每月18日根据区县经办机构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区县经办机构开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败)交至区县经办机构。6、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银行账户收来的款项与扣款成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记账;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7、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参保人开具《社保基金专用票据》。根据电子扣款失败通知其进行核对,并在每月22日前将修改后的失败信息再次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8、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22日前将全区汇总的再次录入修改后的失败信息数据交至银行。9、银行在每月22日根据区县经办机构再次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区县经办机构开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败)交至区县经办机构。10、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24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银行账户收来的款项与扣款成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记账;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并于每月25日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结账。11、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参保人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其进行核对。(二)续缴保费人员1、参保人到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2、续保人员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3、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以下流程同新参保人员流程4—10项二、支付流程(一)支付养老金1、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享受养老金人员的电子信息交至银行,并填写划款单。2、银行每月15日前根据划款单金额从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中划走相应款项,并将款项划入享受养老金人员的专用存折。(二)支付死亡继承金1、区县经办机构将当月应支付的死亡继承金人员电子信息交至银行,并填写划款单。2、银行根据划款单金额从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中划走相应款项,并将款项划入死亡人员的专用存折。3、死亡人员亲属应到社保所开具《死亡继承金领取证明》,持该证明到银行支取继承金并销户。(三)支付清算金、转移金(迁居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地区的个人账户资金)1、区县经办机构将当月应支付的退保金、转移金人员电子信息交至银行,并填写划款单。2、银行根据划款单金额从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中划出相应款项,并将款项划入退保金、转移金人员的专用存折。3、领取退保金、转移金人员到银行支取退保金、转移金后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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