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看病不可以用别人的医保卡。
医保卡实行实名制,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别人。参保人如把自己的医保卡交由别人使用,一旦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当事人自己再生病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
医保卡使用方法如下:
1、提前表明身份,就医的过程中提前告知医院自己属于哪些类型的参保人员,要求医院按照相关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对自身进行治疗(特殊情况除外);
2、门诊、住院根据医保卡报销选择,目前在门诊、住院治疗慢性病族兄,医保卡报销只有少数。因此在使用医保卡看病、住院时,需要找符合医保卡住院报销的医院,住院是有起付标准的,起付线需要自己支付,超出部分才能够报销;
3、根据自己的病情合理选择医院,根据相关规定,不同级别的医院收费、报销比例有很大的不同;
4、医药清单需仔细查看,看病住院,医院会开出各种清单,药品的使用尽量使用可以报销的药品,在药品中又分为甲类要和乙类药,这两类要报销比例是不同的;
5、异地就医及早熟悉参保地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完全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一般会要求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10%至20%),再按照参保地同类同等级医院报销标准进行报销,在异地就医的患者,病情缓解后,最好及时转诊到医保指定的本地医院就医。
办理医保卡需要以下资料: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被委托茄穗薯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颤者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