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交社保费怎么交

如题所述

税务局交社保费方法:
1、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社保费管理,之后点击确定。
3、点击社保增员登记,填写员工的信息,之后点击社会保险费申报。
4、页面弹出应缴纳的社保金额,点击保存。
5、最后点击立即扣款即可。
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电子税务局登录
各地电子税务局网址,在本地省级税务局网站都能找到进入电子税务局入口。界面展示“企业登录”、“纯社保户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登录”、“扫码登录”五种登录方式,登录后根据授权机制展示不同功能及涉税业务,满足不同纳税人需求。
1、企业登录: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在税务系统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员以及在电子税务局授权的办税员。选择相应身份之后,输入密码及计算结果,点击“登录”。
2、纯社保户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及计算结果,点击“登录”。
选择已经绑定的企业(单位)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如果是首次登录,需要先录入企业(单位)信息,绑定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申报
1.在“我要办税”模块,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2.①以“企业登录”方式进入系统:在“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下,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社会保险费”,跳转至“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人社核定)”界面。
2.②以“纯社保户登录”方式进入系统:在“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点击“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人社核定)”,跳转至“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人社核定)”界面。
3.系统自动带出人社核定的信息,选中要申报的行次,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如未查询到社保费应申报信息或查询信息有误,可单击“同步核定”按钮,重新获取人社核定信息。)
4.弹出提示对话框,点击“确定”,提交所申报的数据。
5.弹出评价对话框,可勾选后点击“提交”,也可直接关闭。
申报结果查询
1.倒计时结束后,点击“查看申报结果”。(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模块查询申报结果。)
2.选取相应的申报日期,点击“查询”。
社保费用缴款
1. 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进入缴款界面,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跳转至缴款界面。(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进入缴款界面)若发现申报信息有误需要作废,点击“申报作废”即可。
2.在“税款缴纳-新版社保费”-“未缴税”模块下点击“查询”,查询未缴款信息。
3.选中要缴款的行次,点击“三方协议缴款”或“银联缴款”(以三方协议缴款为例)。
4.弹出税款支付对话框,确认扣款金额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缴税”,完成缴款。
5.弹出提示对话框,三方协议扣款成功,点击“确定”即可。
社保缴费完税证明开具
1.在“我要办税”模块,点击“证明开具”。
2.点击“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表格式)”,跳转至“完税证明开具”界面。
3.弹出确认对话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4.选取相应的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
5.选中需要开具的行次,点击“开具”。
6.弹出提示对话框,点击“确定”。
7.完税证明开具成功,点击“立即下载”。
8.系统自动生成pdf格式的完税证明,可进行保存或打印。
缴费完税证明补打
1.若开具后需再次打印完税证明,可进入“完税证明补打”模块,选取相应的开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此处需要选取的开具日期为首次开具完税证明的日期。)
2.选中需要补打的行次,点击“打印”。
3.弹出提示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进行补打。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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