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与被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规定培训后应服务的年限至少5年。5年后也应优先受聘于开展了前期培训的本企业。随意离职或转投其他企业者,应赔偿企业开展培训的费用和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培训内容涉及商业或技术机密。企业还应与被培训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受训员工不得在商业或技术未解秘之前辞职或转投其他企业。出现泄密事件要依法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企业与受训员工发生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导致员工辞职的,企业应先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好问题,优先解决好问题并达成一致,员工非要辞职的,应向员工说清欠款事项,员工缴纳相关费用(特困职工可考虑相应减免部分费用)后应准予辞退。(本条不适用于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