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刚签了合同,还在试用期,我可以辞职吗,会不会要我赔偿啊(因为我也大概算是接触了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我只是纯粹觉得这工作不是我想干的,提不起劲,不想等以后转正了才闹着要走。是不是应该找些借口啊,家里远不方便(晚上太晚吃饭胃痛- -),家里人不同意(但具体怎么说,有用吗)、、还有什么理由?
工作还在试用期的话,辞职没关系的。而且辞职不需要借口,只需要说,“这段时间发现这个公司不适合我”,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一定让他们按天给你节算工资。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