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等。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选举同级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扩展资料:
团代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2、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3、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