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因发生口角打架进了派出所后来私了,为什么还要给我录指纹拍照,现在单位查出我有案底可以要求撤销吗

如题所述

“发生口角打架”属于违法治安管理法的行为,本来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但根据相关规定,“私了”成功的不予以行政处罚,录指纹和拍照可能只是顺便。
但只是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不会留下作为案件记录的行政“案底”,这种“案底”和刑事的不一样,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可以向当地公安问下免于处罚的可不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达成调解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得以使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免予处罚,双方签订的调解书,不仅具有民事上使双方侵权之债互相消灭的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为人不予处罚的参考依据。因此,从题目描述来看,应该是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录指纹和拍照可能只是出于治安管理的需要,不用特别紧张。
在“公安网”上记录的是案件记录,但如果确实没有收到行政处罚的,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认为是“违而不罚”,因此可以请求出具“无行政处罚记录”,但“无违法记录”就不好说了,治安案件的“案底”,虽然可能会有但是影响不大。提问者需要区分“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在生活中有许多不法行为只构成违法而不构成犯罪,对这部分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是用人单位或其他机构去向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对此”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当然,行为人可以自行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时也可能单位让行为人自行获取,对于行为人而言,只要确实没有受过相应的处罚(对于提问而言特别重要,这里的“处罚”仅指刑事意义上的处罚而不是行政处罚),从刑罚理论上来讲,那就可以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派出所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出具的,行为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应规定,向其上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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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1
先生你好,你可能是搞错了吧,一般打架私聊的都没有案底,只有判过刑的才有案底全国连网,至于录指纹拍照,夜尿等。都是派出所的一道程序。所以你也没必要撤销,如果真正有你也没有办法撤销,如果你犯了法那会是未成年的活跟本差不出来,以为未成年犯法都是受保护的。
第2个回答  2014-03-11
不能撤销了!没事,打架小事,以后别在犯事,别在违法就行
第3个回答  2014-03-11
行政案件不留案底,都私了,肯定不留
第4个回答  2014-03-11
你这是刑政案件,拘留3到15天不等,按理说不会留案底的,只有刑事案件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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