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

如题所述

要视情况而定,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身份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的身份要件,要求分配主体必须具备一个特定的身份。这一身份要件要求分配主体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1)农村农民身份;(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农村农民身份。
2、户籍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的户籍要件,即要求分配主体必须是农村农业户籍。农村村民同农村社会经济组织和土地的关系是身份契约关系。其具体化表现是农村户籍,一旦没有农村户籍,就不能享有农村农民的有关权利。
3、承担义务的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应当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承担村民或集体组织成员承担的义务,如,完成集体组织或村委会摊派的义务劳动、参加集体组织或村委会的有关会议等。
4、享有土地权要件。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应当享有本组织的土地权。这些权利包括:通过集体组织实现的土地所有权,通过承包实现的土地承包权,通过集体组织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妇女外嫁,户口没有转移,其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对于出嫁后户口未迁往婆家,或者经申请在娘家继续落户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其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其是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与村民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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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外嫁女能否分得补偿款要根据外嫁女是否为土地使用权人及是否有地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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