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是差不多2月份的时候,在重庆合川区骑电瓶车,被一辆外地小轿车追尾。事情发生后立即报警,交警也到场了,做了相关记录就走了。然后我朋友自己去医院检查,并自己把电动车送去修理,电动车修理共花了1400元。当时肇事人不愿意给修理费,除了医药费,只愿意给几百元的补偿费。我朋友因为脚受伤,有大半个月都无法去正常上班。这个事情因为协商不下来,就一直拖着。到现在已经差不多3个月了,5.26号去交警队,结果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还没有出来,还说让端午节后再去看看,而肇事人方面是外地人,也一直不来处理,请问这种情况下,交警是否有不作为的情况?我朋友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哪位老师想个办法?
请各位大神们给出一个最实际最可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