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以后领完补偿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可以再找单位维权了吗?

如题所述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您好,通过法院判决了,认为我们给了经济补偿金就不可以在找了,也就是说我们当时认可了,法律有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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