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画论中的“六法论”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要欣赏中国画,掌握了解中国古代品评绘画的基本原则——“六法”是很有必要的。

“六法”是南北朝时期生活在南齐时代的著名人物画家和美术理论家谢赫提出来的,谢赫擅长肖像画和仕女画,据载他训练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深厚的默写功夫,但是,他在中国画史上的地位,主要还是取决于他在理论方面的贡献,他的著作《古画品录》,初步奠定了中国画理论的完整体系,提出了品画的艺术标准——“六法论”。

“六法论”有哪些内容呢?它包括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摸写六个方面:

气韵生动:气韵指什么呢?就是画面形象的精神气质,也就是以前东晋人物画家顾恺之称为的“神”。气韵生动就是指画面形象的精神气质生动活泼,活灵活现,鲜明突出。也就是“形神兼备”,中国画的要求,不仅要描绘出对象的外形,而且还要表现出它的精神。人物有精神,山水、花鸟也有精神。达到神似,就能气韵生动。许多画家认为,没有气韵的作品是不能称之为画的。当然,要表现出艺术形象的生动性、真实性,即气韵,也与其他五法分不开的。气韵生动也离不开构图立意、笔墨技法的,因此,它和其余五法是一个整体。其他五法同时也离不开气韵生动,否则,也就成为了缺乏灵魂的纯技术性的东西。

骨法用笔:骨法原来是指人物的外形特点,后来泛指一切描绘对象的轮廓。用笔,就是中国画特有的笔墨技法。骨法用笔总的来说,就是指怎样用笔墨技法恰当地把对象的形状和质感画出来。如果我们把气韵生动理解为“神”,那么也就可以简单地把骨法用笔理解为“形”了,囵此,气韵生动和骨法用笔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形”的描写借助于笔墨写出来,而写形又不过是手段,其目的是表现“神”,这与顾恺之的“以形写神”的表现客体的法则是一致的。

应物象形:就是画家在描绘对象时,要顺应事物的本来面貌,用造型手段把它表现出来。也就是说,描绘事物要有一定的客观事物作为依托,作为凭借,不能随意的主观臆造。也就是客观地反映事物,描绘对象。但是,作为艺术,也可以在尊重客观事物的前提下进行取舍、概括、想象和夸张。这可以说是指一种创作态度和方法。

随类赋彩:则是指色彩的应用了,指根据不同的描绘对象、时间、地点,施用不同的色彩。中国画运用色彩同西洋画是不同的,中国画喜欢用固有色,即物体本来的颜色,虽然也讲究一定的变化,但变化较小。

经营位置:则是指构图。经营是指构图的设计方法,是根据画面的需要,安排调匿形象,即通过所说的谋篇布局,来体现作品的整体效果。中国画也是历来重视构图的,它要讲究宾主、呼应、虚实、繁简、疏密、藏露、参差等种种关系。

传移摸写:就是指写生和临摹。对真人真物进行写生,对古代作品进行临摹,这是一种学习自然和继承传统的学习方法。

六法对于画家和绘画作品来说,是全面的最高的要求,一般都是很难完全达到的,各擅一节足矣。我们了解掌握六法,便于理解古人品评绘画的标准和着眼点,从而客观地对待祖国的美术遗产,以及在我们欣赏传统的中国绘画时,会从中获得某种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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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5
六法论

中国古代品评美术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朝齐谢赫的著作《画品》中。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中国古代绘画自此进入理论自觉的时期,以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对谢赫的六法原文,后人因断句不同而释义略有区别,具体表现在如“气韵生动是也”,也可断为“气韵,生动是也”,其他五法亦如此。六法依次为:①“气韵生动”或“气韵,生动是也”,是指作品中刻画的形象或作品整体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富于生命的活力。原为衡量画中人物形象,后扩至其他题材作品,乃至某一绘画形式因素。②“骨法用笔”或“骨法,用笔是也”,其中“骨”为一比喻性概念,借指人内在性格的刚直、果断及所画人物的骨相所体现出的身分气质。谢赫的“骨法”也包涵了用笔所表现的骨力、力量美,它是传统绘画特有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所决定的美学原则。③“应物象形”或“应物,象形是也”,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将其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表明南北朝时代对描绘对象真实性十分重视的同时又深刻地把握了艺术的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 ,它的位置是很恰当的 。④“随类赋彩”或“随类,赋彩是也”,是指着色,可以解释为色彩与所画之物象相似。⑤“经营位置”或“经营,位置是也”。经营原意为营造、建筑、位置或指物象的地位或指安排配置的动作,因断句不同而使“位置”或为名词,或为动词,总之指构图和构思。⑥“传移模写”或“传移,模写是也”,指临摹作品。传,移也,或解释为传授、流布、递送,模为摹仿。绘画上的传移流布,靠的是模写。模写的功能,一是可学习基本功,二是可作为流传作品的手段,由于它并不等同于创作,故谢赫将其放于六法之末。
第2个回答  2007-03-15
六法论
指的是力量、笔力。绘画评论中出现“骨”始于顾恺之,
如评《周本纪》:“重叠弥纶有骨法”;评《汉本纪》:
“有天骨而少细美”等。这里的“骨法”、“天骨”诸
词,还和人物品藻、相学有较多的联系,指所画人物形
象的骨相所体现出的身份气质。谢赫使用“骨法”则已
转向骨力、力量美即用笔的艺术表现了。当时的绘画全
以勾勒线条造型,对象的结构、体态、表情,只能靠线
的准确性、力量感和变化来表出。因此他借用“骨法”
来说明用笔的艺术性,包涵着笔力、力感(与书论“善
笔力者多骨”相似)、结构表现等意思在内。这可以由
“用笔骨梗”、“动笔新奇”、“笔迹困弱”、“笔迹
超越”诸论述中看出。谢赫之后,骨法成为历代评画的
重要标准,这是传统绘画所特有的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
所必然产生的相应的美学原则,而它反过来又促进了绘
画民族风格的完美发展。
应物象形 “应物象形”或“应物,象形是也”,
是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应物”二字,
早在战国时代就出现了,《庄子·知北游》:“其用心
不劳,其应物无方”。《史记·太史公自序》:“与时
迁移,应物变化”,“应物”在这里包涵着人对相应的
客观事物所采取的应答、应和、应付和适应的态度。东
晋僧肇说“法身无象,应物以形”,是说佛无具体形象,
但可以化作任何形象,化作任何相应的身躯。对于画家
来说,应物就是刻画出对象的形态外观。这一点,早于
谢赫的画家宗炳就以“以形写形,以色貌色(《画山水
序》)”加以说明了。在六法中,象形问题摆在第三位,
表明在南北朝时代,绘画美学对待形似、描绘对象的真
实性很重视。但又把它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这表明那
时的艺术家已经相当深刻地把握了艺术与现实、外在表
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后代的论者有的贬低形似的意义,
有的抬高它的地位,那是后人不同的艺术观念在起作用,
在六法论始创时代,它的位置应当说是恰当的。
随类赋彩 “随类赋彩”或“随类,赋彩是也”,
是说着色。赋通敷、授、布。赋彩即施色。随类,解作
“随物”。《文心雕龙·物色》:“写气图貌,既随物
以宛转”。这里的“类”作“品类”即“物”讲。汉王
延寿《鲁灵光殿赋》:“随色象类,曲得其情”。随色
象类,可以解作色彩与所画的物象相似。随类即随色象
类之意,因此同于赋彩。
经营位置 “经营位置”或“经营,位置是也”,是
说绘画的构图。经营原意是营造、建筑,《诗·大雅·
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经是度量、筹划,营
是谋画。谢赫借来比喻画家作画之初的布置构图。“位
置”作名词讲,指人或物所处的地位;作动词,指安排
或布置。谢赫说毛惠远“位置经略,尤难比俦”,是安
置的意思。唐代张彦远把“经营位置”连起来读,“位
置”就渐被理解为动宾结构中的名词了。他说“至于经
营位置,则画之总要”,把安排构图看作绘画的提纲统
领。位置须经之营之,或者说构图须费思安排,实际把
构图和运思、构思看作一体,这是深刻的见解。对此,历
代画论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
传移模写 “传移模写”或“传移,模写是也”,
指的是临摹作品。传,移也;或解为传授、流布、递送。
模,法也;通摹、摹仿。写亦解作摹。《史记·始皇本
纪》说:“秦每破诸侯,写仿其宫室”。
绘画上的传移流布,靠的是模写。谢赫亦称之为“传
写”:“善于传写,不闲其思”——其实早在《汉书·
师丹传》中就有了“传写”二字:“令吏民传写,流传
四方。”把模写作绘画美学名词肯定下来,并作为“六
法”之一,表明古人对这一技巧与事情的重视。顾恺之
就留下了《摹拓妙法》一文。模写的功能,一是可学习
基本功,二是可作为流传作品的手段,谢赫并不将它等
同于创作,因此放于六法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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