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同社会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基本社会常识,也被社会法律所认可甚至保护,不会因为你是不是企业在职员工有不同。比《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这说明,任何公民包括在职职工举报违法行为不仅无罪,反而是权利的体现,国家机关应该给予保护和奖励。
现实中也存在举报人受打击陷害的情形,但那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也告诉我们,对违法犯罪行为既要敢于斗争,也要在斗争中讲究方式方法,注意自我保护。
注意,举报企业违法行为要实事求是,不能无中生有,捏造诬告,不然,会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不能以掌握企业违法犯罪情节索要财物等违法行为,否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也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