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举一“资产收购”的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的例子?

如题所述

举例说明:
2010年9月,A上市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A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3000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60%的股权。增发价8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中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 75%,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 25%。
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请分析此次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答案解析』
(1)收购60% 股权
尽管该项业务属于股权收购,尽管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60%股权,?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被收购方):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8×3000万-8000万×60%=19200(万元)
B公司股权转让应纳所得税=19200×25%=4800(万元)
②收购方: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4亿元(8×3000万)。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需要做变更税务登记。
(2)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公司的股权,那?由于此项交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5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被收购方):B公司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②收购方: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6000万元(8000万×75%)。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需要做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A、B公司采用后一种方式,转让C公司75%的股权,则B公司可以在当期避免4800万元的所得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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