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中院驳回可同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及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吗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
因此,向法院申请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即向上一级中院申请不能向上两级省高院申请,但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只能申请一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