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公司只提前几天通知,并被告知转正不满半年只赔偿半个月工资,这不合理吧?

我3月份入职签订实习合同(签完后公司收回合同我这里一直没有实习合同),7月份签订转正合同。公司以转正时间不满半年为理由只赔偿半个月工资,我想想总觉得这样不对,并且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不是应该要赔偿一笔待通知金呢?
所以想问问劳动法的大神们,我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怎么赔偿?
补充一下:我所在的公司是母公司在当地的办事处,总公司在北京,这样我应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呢?然后要收集哪些证据进行仲裁?谢谢大家~~

公司的做法并不不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恩如果加上实习期是满了一年的,当时也签了合同,但是公司进行赔偿是从签订转正合同开始算得,那样就没有满一年。应该是按照实习期开始算吧?

追答

按照实习期开始算的。实习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没劳动合同,就不该有实习期的说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