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份入职签订实习合同(签完后公司收回合同我这里一直没有实习合同),7月份签订转正合同。公司以转正时间不满半年为理由只赔偿半个月工资,我想想总觉得这样不对,并且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不是应该要赔偿一笔待通知金呢?
所以想问问劳动法的大神们,我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怎么赔偿?
补充一下:我所在的公司是母公司在当地的办事处,总公司在北京,这样我应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呢?然后要收集哪些证据进行仲裁?谢谢大家~~
恩如果加上实习期是满了一年的,当时也签了合同,但是公司进行赔偿是从签订转正合同开始算得,那样就没有满一年。应该是按照实习期开始算吧?
追答按照实习期开始算的。实习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没劳动合同,就不该有实习期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