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诉讼离婚并得到女儿抚养权,但男方不同意离还要争抚养权,如果我没有有利证据证明他不负责,法院会不

我想诉讼离婚并得到女儿抚养权,但男方不同意离还要争抚养权,如果我没有有利证据证明他不负责,法院会不会判离?我该怎么办

  首先,离婚案件必定有调解,且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的可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一般不予支持。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六个月后方可再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判决抚养权主要考虑的是对子女成长是否有利。不是男方想争抚养权就会成功,反之亦然。判决归谁抚养都得看具体情形。具体:2岁以下小孩一般归女方,10岁以上征询子女本人意见,2岁以上有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情形的,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追问

如果第二次上诉孩子还是没满两周岁法院会判给妈妈吗?

会判离吗

追答

  如果你没有司法解释上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的话,会判给你。第二次起诉离婚,仍坚持要离婚的,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追问

谢谢!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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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4
关于起诉离婚,原告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否则,将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另外,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在准许离婚的前提下,法院将按照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将抚养权判给更适合小孩成长的一方。
第2个回答  2013-12-14
何必要走到这一步,尽量协商吧,这种问题是最难处理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第3个回答  2013-12-14
申请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一审都会要求两人修复,如果一方坚持要离那要等等半年后在上诉追答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法官就要看哪方的更能为小孩的生活环境创造条件,离婚案子好打,但是抚养权这个很艰苦、漫长

第4个回答  2013-12-14
孩子你不可能带走吧。除非孩子太小离不开你
第5个回答  2013-12-14
还是为小孩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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