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担保的法律责任

我老公为他人担保了15万元的贷款。一共有五个担保人。贷款人是张三,但是用款人是这五个担保人其中的两个,一个用了10万,一个用了5万。现在款还不上了,信用社起诉了,这两天法院光给我老公打电话让去拿传票。我们应该不应该去拿?如果拿来了会怎么样?法院如果强制执行,我们的房子和车会被扣押吗?(房子和车都是在我的名下,车是分期买的,房子是全款,但是还没有办房产证)我老公为他人担保时,我没有去签字。

第一、五个担保人在各自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你老公是担保十五万,就是在十五万内负责,与其他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说,对方可以起诉你们任意一个或者几个要求你们履行担保责任。第二、拿个传票是没问题的,如果是五担保人全部起诉了的话,他们也会有传票,即使你不去拿,法院也会有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将传票送出。第三,如果案件输了,法院有可能强制执行,会查封财产,但是房产、车子在你名下,法院不会查封。但是如果有存款会予以冻结、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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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30
1.传票即使不去拿,到时候超常开庭,缺席判决,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建议即使去拿传票;按时开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是否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分情况抗辩)
2.法院若强制执行,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老公的那部分财产。
第2个回答  2013-12-30
首先,法院的传票是要去拿的,就算你们不去拿,最多到时候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把副本送达给你们,然后缺席判决。这样你们就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其次,法院如果判决你们需要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不管你有没有去签字,你们都要承担担保责任。还有,房子因为没有房产证,无法执行,但是车子的话可以执行
第3个回答  2013-12-30
拿不拿传票都是一样的。总归是案件的当事人了。
担保是一般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这两种不同担保方式,责任有很大区别。
你和你老公,有没有领房产证。若有,房子车子,是结婚证前,还是结婚后购置。
第4个回答  2013-12-30
要去拿传票。积极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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