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未成年学生或者责令
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教育部颁布的
《小学管理规程》明确规定,除非遭遇特大灾害,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面对随意要求学生停课的现象,这些
法律法规能否提醒校长依法办学?办学行为违法,再好的理由都不是理由。
可见,一所学校要做出让学生停课的决定,不能由校长任性而为之,而必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若无法律法规依据,不管是校长还是其上级行政部门,都无权随意让学生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