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上午9:35分,我给小区物业送货,临时停车位于小区出口处,因为宽敞,不妨碍车辆行人出入,约10分钟后出来,车被城管上锁,我打电话过去,因为盲音,不能正常通话,业务急,发现锁没有锁锁死,我取下锁,立即到安龙县栖枫城管处接受他们处罚,到后,城管说我撬锁逃跑,要追究我刑事责任,经他们检查,锁完好无损坏,说我藐视法律,要赔偿锁1000元,另外罚款两百元。还叫来派出所人员,说我们不接受处罚,就要按程序拘留我,还要让电视台来曝光。结果我接受他们处罚,他们还让我签下不上诉,不请求公正等字据,不写还不行。请问大家,这情合法合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