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问问我母亲去世了,没有立遗嘱,父亲健在,我是家里独女能不能起诉我父亲要回我母亲的那一半遗产

如题所述

一般这种事你要是想要最好和父亲协商,不然父女关系会闹的很不好,当然你想要分割财产,起诉是可以的。
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十三条)。
第一继承人
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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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9
你母亲的遗产,首先要作为共同财产分一半给父亲,另一半才是供你和父亲分割的遗产。你只可能得四分之一。其实,如果父亲不再婚,以后遗产都是你的,你何必着急?如果父亲再婚,你拿四分之一好了。
第2个回答  2019-02-09
可以起诉,你母亲的那一半遗产,你父亲和你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
第3个回答  2019-02-09
不知道你和父母的关系如何 作为家中独女应该是好的吧 不知道你和爸爸之间发生了什么让你产生了起诉的想法 是爸爸重组家庭了吗 那你可以让爸爸做个财产公证什么的 或者立个遗嘱 我觉得他会留给你的 只有爸爸了多体谅体谅他吧 毕竟是世界上最亲的人
第4个回答  2019-02-09
母亲无遗嘱,法定继承已经开始。
父亲拒绝析产,您有权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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