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殖民主义军队攻陷镇江,切断京杭大运河南北交通,继而直抵南京城下。清政府已无力再战。1842年7月24日,清政府在英军的炮口下,被迫签定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这是清政府第一份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他规定中国割让香港岛,赔偿2100万西班牙银元,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口岸城市对外通商,此外英国还享有协议关税,而由于清政府官员长期以天朝自居,不熟悉国际关系,在随后的《南京条约》两个补充文件谈判中遭受了进一步的利益损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的签订使英国得到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优惠国待遇和开设租界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