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做了一个多月不做了又没有签合同,老板只给一半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如有证据证明和老板约定是50元/天,可以请求老板支付。
二、如没证据证明,也不用太担心。
1、你老板给的10元/天,肯定不合法,连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够,你可以查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你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说,由于你是口头约定,在无法证明约定50元/天的情况下,你可以找个和你岗位一样的朋友,借他的工资条或什么帐单,来证明你这个岗位应有多少工资,就没问题了。
三、你老板给的10元/天,肯定不合法,先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他,不行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而且如果你打算不做了,还可有请求他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
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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