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000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
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决考核、考试相结合。
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扩展资料:
1997年国家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尽快落实好原民办教师的辞退及补偿工作。
在该文件发布之后,各省、市、自治区迅速行动,按照国家制定的“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开始对原民办教师的问题进行逐步解决。经过各地的努力,在二十世纪末已经基本解决了原民办教师的辞退等问题。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国家教育部门又陆续发布了系列文件,主要是要求各地解决好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当然,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教龄补贴。在教育部门出台这些政策之后,得到了各地民办教师的一致好评,也让他们对老年生活有了更大的希望。
民师下岗前把美好的青春全部贡献给教育事业现在老了应该得到退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