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老房子危房改造,政府把我老房子拆了后分配我一户安置房

但是没有征收我的宅基地和使用土地。没有跟我给任何多余的拆迁款(只有买安置房的钱),和户头费。
三年后,我拿到了安置房,请问我的那个宅基地还在修房子吗?或者今后拆迁是否有土地费和户口费。

  安置房,是拆迁回迁住户应当得到的费用。
  第二处拆迁,拆迁单位应给予你安置费,直至回迁。
  如果他们不给你,其行为违法,你完全可以拒绝。
  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追问

你好,感谢您的帮助。
请教一下,危房改造是我自己申请的,只是把我们家的老房子拆了后,给了10W块钱,然后分给我一个安置房的名额,也就10W块钱买了安置房,但是宅基地和使用土地没有征收,超过2年之后,宅基地和土地是否归村里所得,今后拆迁还会有宅基地费用,和户口费(拆迁安置户口是30+W一户)我们这里是开发区,只是没有征收我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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