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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招待《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及有关部门的制度、规定,并接受公司所在地财税部门及各股东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股东效益最大化,通过不断降低成本费用,强化内部管理,增大公司价值。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理筹集、有效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效益,确保股东效益最大化;按照权责发生制,对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及时记录、正确核算企业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利润,按时准确编制各项财务报表;按年分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分解下达各部门;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财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具体组织、领导财务管理工作,其责权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的预算方案的执行,结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计划,组织业务经营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按照精简高能的原则,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支出;主动接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内设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设会计一名:负责财务部日常管理和核算业务;组织制定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部门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公司设专职出纳岗位:负责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的保管、收支和核算业务。
  第六条 各级财务人员应认真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责条例》以及公司各种财务规章制度,注意公司商业保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 本公司以自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八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复式借贷记录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第九条 本财务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除特殊说明以外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从事的各类经济业务活动。

  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其中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一条 现金的管理:
  1、公司将严格按照银行对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核定现金库存量存放现金,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2、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银行结算办法》。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现金管理应日清月结,定期至少每周盘点一次)盘点现金,检查现金实有数与帐面结存数量是否相符;不得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
  3、现金出纳业务应严格职责分工,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职务,坚持账款分管的原则。出纳统一办理货币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空白收据、发票和其他收付款凭证等应妥善保管。
  4、财务印鉴妥善保管。申请单位实际需要用印时,应填写印鉴使用申请表,连同用印文件送印鉴管理人,由印鉴管理人直接用印。印鉴一般不得携出公司,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携出的,须报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5、现金收付凭证,除应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经公司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现金付款的原始作证必须是合法凭证,所列付款内容和金额不得涂改,否则视同无效。超过结算起点的收付款项,均应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6、备用金的使用限于因公外出的差旅费和部门周转金,公司员工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用公款。公司员工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由本人证明原因,并经总经理确认后方可续借。公出人员,应于返回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余款如数退交,严禁挪用公款,逾期30天以上者,财务部从本人应发工资中逐月扣还借款,直至扣清为止。
  7、领用现金时一律经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借支当月现金必须结清。现金一次支取最大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超过须经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一切财务支出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范围的款项外,均应通过银行账户办理结算。
  2、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其各张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3、领用支票时填写“支票申领单”借领支票,所有支票领用先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使用人一般应在五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和支票核销手续;原则上经办人员一次最多只能预支两张支票,并不得转让他人,过期作废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支票必须及时归还财务部;所借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丢失支票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4、所开具支票必须注明限额、用途和收款单位。除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外一律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空白支票时,应根据其用途注明该支票最高限额。
  5、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程序
  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部经理签字→出纳支付。业务办理完毕,持有效发票到财务部审核报销。
  第十四条 资金审批权限:
  1、公司日常费用开支根据预算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执行。
  2、所有对外使用支票一律须经总经理审批。
  3、一次使用资金总额超过5万人民币时需经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字审批。
  第十五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应有专人负责并逐项登记,准确反映其形式及增减变化的情况,公司对应收帐款除加强核算外,应加强催收工作,确保早日收回资金。
  2、公司应严格控制应收帐款的发生并实行相关责任人制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器设备、运输设备及相关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一律需经董事会同意,超过20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需报现金投资方股东同意。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设卡登记,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和对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面调整。

  第四章 资金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资金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业务部门及办公室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及实际需要,于每月底之前提交下月的资金、成本和费用的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由董事会审核报股东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资金调动、成本和费用开支严格按预算方案执行。预算内的支出,由总经理统一审核签字报销;超出预算方案的支出,需报经董事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日常费用及行政固定开支(房租、水电费、工资、车补、餐补、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公司的行政非固定开支(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维修、业务招待费、礼品等),采取事先书面报告制度,预算内的开支由总经理审批,预算外的开支需报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方可按规定办理支票(或现金)借支手续,经办人员取得正式发票后,3日内附审批报告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字报销。对外支出原则上使用支票,一事一报。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按下列规定执行。
  1、公司应严格控制招待费等非经营性支出。只有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支付招待费,其他人员一律不支出招待费。任何招待费报销,每一报销单必须背书说明请客对象、主要事项、参加主客人数,数额超过贰仟元须董事长审批。
  2、凡公司已配车并统一发放汽油票的,一律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汽油油票费、停车费。
  3、礼品费报销规定
  凡因工作需要购买赠送礼品须提前报计划,公司统一标准、统一购买,分别发放。任何个人不得报销礼品费。
  4、办公用品报销规定
  凡公司必须的办公用品必须提前预算,报计划并按计划和预算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报帐,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决定并购买办公用品。
  5、差旅费标准
  a、总经理实报实销,报销需由董事长签字审批。
  b、副总经理差旅费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核定工作内容,确定差旅路线,补助标准按300元/人/天控制;部门经理按200元/人/天控制;普通员工按150元/人/天控制。
  第五章 利润及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股东签订的投资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分配。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财务报告由主管会计按规定要求定期、准确、及时编制并申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的工商、税务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零零捌年玖月壹日起经董事会审批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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