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急急急急急!!!!!我在一个酒店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可是因家里有事要回去,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经朋友介绍来到杭州萧山德盛宾馆4星际酒店上班,当时没签劳动合同,老板是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把辞职报告打上去的,我辞职报告是上个月18号打上去的,可是现在因家里有急事要回家,可老板一定要我做到18号才给我工资,还质问我为什么才做了一个多月就打辞职报告是什么意思,他门酒店是培训人才的不是把我门培训出来就去别的地方上班的,可是他培训过什么?天天打扫卫生...而且4个老板对他们家的亲戚都很偏袒,一出矛盾就不分清红皂白的骂我们一顿....
我想问下,我16号可以走吗?如果走了老板不结工资怎么半?而且第二个月是不是按双倍工资给的?如果是,但老板不肯按双倍工资又该怎么办?去劳动局的话这件事要多久才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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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老板那样子,谁做的下去啊。如果我16号走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我连回家的车费都没有。。。而且我一个朋友是做仓管的,就是因为过年回家没盘查过物品,导致仓库少了2包软中华,一包阳光利群,老板说叫我朋友把物品先补上在结工资,我朋友说从工资里扣,老板就是不肯。。。
而且在1月23号试营业后,天天上12个小时的班,到昨天才稍微好点,请问下是否有加班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递交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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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4
可以,但是你拿不到哦啊双倍赔偿,因为那是你自己辞职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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