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会计如何做分录

如题所述


加计扣除会计如何做分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企业购入材料后如何入账处理?
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
加计扣除会计如何做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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