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工作期间送医抢救后死亡,为什么会不被认定为工伤?那些情况可能不算工伤?

2021年9月16日,龚明在自己独立的办公室倒地,无人目击事发第一瞬间的情况,送医后经48天抢救无效死亡。后因申请工伤未被认定而引发诉讼。河南省高院前述行政判决书认定,相关医院的急救病历、诊断,以及证人证言,均没有证明“龚明在办公室突发疾病跌倒”的事实。根据院前急救病历“后枕部可触及出血”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排除龚明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

2021年9月16日,龚明在自己独立的办公室倒地,无人目击事发第一瞬间的情况,送医后经48天抢救无效死亡。后因申请工伤未被认定而引发诉讼。河南省高院前述行政判决书认定,相关医院的急救病历、诊断,以及证人证言,均没有证明“龚明在办公室突发疾病跌倒”的事实。近日,浙江宁波也出现了一个类似的案例,一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却不一定能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疑令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产生了新的认识甚至是感到诧异。那么男子在工作期间送医抢救后死亡,为什么会不被认定为工伤?那些情况可能不算工伤?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首先,什么是工伤及如何申请?

工伤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本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另一类是被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被视为工伤的情况之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导致死亡。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涉及工伤认定情形的条文主要是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可发现第十四条载明“认定为工伤”,而第十五条却为“视同工伤”。第十四条指的是更为狭义上的工伤,纵观罗列的六种情形,均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及“工作场所”作出了不同的情况,其中多为“事故伤害”,并要求与“工作原因”具有相当的联系。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实际是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给予与第十四条同样的工伤待遇,属于对工伤范围的扩大解释,不要求与“工作原因”具有紧密联系。

    工伤认定标准

七种法定情形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jun 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司法解释中四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参加单位组织或者受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的活动受到伤害

4、在工作时间内,来往于多个与工作相关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

5、其他与工作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有关答复中认定工伤九种情形

1、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

2、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活动受到伤害的

3、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且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4、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

5、个人车辆挂靠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聘用司机在车辆运营中伤亡

6、自然灾害期间,用人单位在恢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

7、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

8、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伤亡的

9、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2、填写相关资料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3、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即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二、男子在工作期间送医抢救后死亡,为什么会不被认定为工伤?

类似的案件都是突发疾病,因此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条款,适用的是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例,最主要的原因是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才死亡,加上无法证明是外伤导致或者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突发疾病,所以会不被认定为工伤。

无论是龚明一案或是快递分拣工一案,其突发疾病都不属于职业病,也不属于因工受到的事故伤害,因此在工伤认定中都遵循 “视同工伤”的规定,分别对应着第一种情形的两种情况,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这种情形下,即便突发的疾病并非工作原因造成,最终依然能被认定为工伤。可见,在日常工作中所谓的工伤不一定就是因为工作而受到的伤害。

    若突发疾病后送院抢救已经超过48小时才宣告死亡,就不再被视同工伤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的复函》有如下解释“在工伤认定上,还应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制、无原则的扩大……若不从严掌握,还将造成更多的执行偏差”。可见,对于第十五条的适用须十分谨慎,一般而言抢救已经超过48小时的都不再被视同工伤。这也导致不少人认为,“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缺乏充分的理论和医学依据,造成了“死得快是工伤,死得慢非工伤”的不合理现象。

但并非绝对,如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在(2016)粤71行终597号判决书中认为:案件当事人邱某入院48小时内被诊断出脑死亡并持续至宣布临床死亡,从社会道德出发,邱某的亲属本可以放弃对邱某进行治疗而在工伤认定中获得有利地位,但邱某的亲属一直坚持对邱某进行治疗,符合社会的价值观念,若因此令邱某近亲属承担不利后果,不利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塑造,最终改判视同工伤。又如北京海淀区法院公布的一个案例,法院认为:案件当事人郭女士在抢救期间多项生命体征消失,在48小时内已无救治可能,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而被宣布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是家属在其已无存活可能的情况下本着尽最大努力维持生命的期望,不愿放弃呼吸机、心外按压等抢救手段的结果,最终判决视同工伤。

显然,如果在48小时内就存在脑死亡、死亡不可逆等无救治可能的情形,却因救治措施而使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情况下,依然可能被认定视同工伤(虽然该等判例并不多见)。当然,仍值得一提的是,若在岗突发疾病,切记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呢?

这要分三种情况来看待。
👉第一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第二种情形,一旦发生突发疾病,不属于自身原因,如外伤导致或者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突发疾病,同样是属于工伤。举例,因为高空掉落、惊吓导致心梗或者是脑淤血突发的,这种情况仍然可以认定工伤。
👉第三种情况,突发疾病原因跟自身的疾病没有导致死亡,很有可能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工作的性质,工作的强度,疾病突发,跟工作有因果关系这些原因导致病情恶化的。举例:连续的加夜班、天天超长时间加班,突发心梗或者脑淤血的,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仍然可以认定工伤。


三、哪些情况可能不算工伤?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

1、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非工作时间前后在非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的。

4、患病但是非职业病的。

5、非因工外出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

7、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个人经验:上班期间不是外伤导致或者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突发疾病不能视为工伤,劳动者可以通过请病假临时就医,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视为工伤。但法律无情人有情,如果在48小时内就存在脑死亡、死亡不可逆等无救治可能的情形,却因救治措施而使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情况下,依然可能被认定视同工伤。大家平时工作时要多注意自己的身体,无论如何,健康都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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