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立案了还不抓人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 的刑事案件的 立案 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 立案侦查 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 犯罪嫌疑人 已经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 管辖 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 管辖权 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 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 刑事案件立案 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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