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
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无关,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
一般分为四类:
一,不承保的风险,即损失原因免除。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对于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承包的标的,保险责任免除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标准是:
1.依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与过错责任关系密切,当事人过错越大,免责的可能性就越小。
2.依据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产生的基础是合同风险,尤其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生产日益集中,科技高度发达,合同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由合同双方通过免责条款来对合同风险进行分配是必不可少的。
3.依据当事人的身份及地位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提供者的地位是判断免责条款效力的重要因素。
4.依据违约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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