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在承揽合同中,承接事项的一方要在一定时间内,将自己的成果做出来;而运输合同也是通过一段时间,将运输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看着是有点相似的,承揽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在哪里?一、承揽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
      (一)承运人向旅客或托运人提供的是运送服务,而承揽人尽管提供一定的劳务,但其根本提供的是工作成果;
      (二)运输合同中运输对象是
      旅客或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或行李,这些运输对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承运人依约承运即可,不会存在质量或技术上的要求,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过自己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并且该工作成果需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三)运输合同中,货物或行李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情形下,可能由定作人或承揽人享有,在承揽人享有工作成果所有权的情况下,承揽人在履行合同时就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四)运输合同中,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由 托运人承担,而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风险应按前文所述的方式予以处理。
二、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三)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三、违反货物运输合同承运方的责任
      (一)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二)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三)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四)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以就是我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承揽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承揽合同与运输合同履行的后果不同,一个交付的是自己的成果,一个交付的是运输的货物,二者区别还是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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