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作用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40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最早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可被委托的代理人的人数不超过2人,可以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 监护人 、亲友。 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委托手续参见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 法律咨询 和其他法律帮助。 3、公诉案件被害人和代理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收到出庭通知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 法院 更改开庭日期。 法院已决定开庭而不通知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庭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法院依法通知,保证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庭。 4、代理律师应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的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5、代理律师应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 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应依法指导、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行使以下诉讼权利: (一)陈述案件事实; (二)出示、宣读有关证据; (三)请求法庭通知未到庭的 证人 、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 (四)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发问; (五)对各项证据发表意见; (六)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被害人提出的威胁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的发问提出异议; (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八)必要时,请求法庭延期审理。 7、在法庭审理中,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代理律师应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并可与公诉人展开辩论。 8、休庭后,代理律师应告知委托人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或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签名或盖章。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要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话,需要出具 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需要在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内,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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