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单位担心我8年内跳槽,所以这个安家费的发放就是按照借款的形式发放,但是用工服务合同上写的是安家费,单位发放的时候却让我写的借款。服务合同上也写明服务年限不满可以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折算。但是单位有这个借款条,感觉就是一个巨坑!我担心即使服务8年后,单位仍然让我还这个借款,因为就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借款条在单位放着呢,我主要想了解的就是:
1.假如服务期满8年后这个借款本人没有跳槽怎么办,是不是可以让单位收回销毁?
2.假如服务期满8年后跳槽,这个以借款名义发放的安家费是不是仍然要还?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疑释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