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单位以借款的名义支付安家费,要求服务8年,8年服务期到期后需要偿还这个借款吗?

主要是单位担心我8年内跳槽,所以这个安家费的发放就是按照借款的形式发放,但是用工服务合同上写的是安家费,单位发放的时候却让我写的借款。服务合同上也写明服务年限不满可以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折算。但是单位有这个借款条,感觉就是一个巨坑!我担心即使服务8年后,单位仍然让我还这个借款,因为就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借款条在单位放着呢,我主要想了解的就是:
1.假如服务期满8年后这个借款本人没有跳槽怎么办,是不是可以让单位收回销毁?
2.假如服务期满8年后跳槽,这个以借款名义发放的安家费是不是仍然要还?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疑释惑,谢谢!

如果服务满8年,不需要还。如果未满8年,要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折算。但是,如果安家费写成借款,不利于保护你的权益。你可以拒签合同,非签不可的话,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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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9
如果以借款的名义写的,那肯定是要还的。。。而且,这种做法,完全就是在骗人。。
真正的安家费,属于有条件性的免费发放的。一般来说,服务期限不满,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但期满以后,是不需要偿还的。。。
可你的这个,却是借款。。什么是借款,那就是你欠他钱,,,那是要还的。。。
第2个回答  2021-03-09
楼上解答不正确。
有合同按合同办理。合同上有约定的没啥好说,但是合同上说明了跳槽后返还或折算,但是多半没有提借条的事情!!

既然合同已经约定了,借条算个什么事?难道用借条找你还款和用合同要你赔偿有什么不同 ?
只要合同没有说借条的事情,那就完全是两个独立的事件,无论什么时候(一般不超20年),单位都可以要求你返还借款的!
不过一般事业单位不太可能挖这坑,仔细了解下吧!
第3个回答  2021-03-09
应该是支付的安家费在单位服务8年后就名正言顺的实为自己所有,若服务期间踏槽单位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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