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计算?

我在03年3月进了一家外企公司工作,但当时不是正式员工,以外企服务总公司FESCO外派的形式合同一年一签,05年6月底转正。到现在总共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七年多了。但公司由于业务调整,取消了我做的这项业务,我们部门解散被裁员,我想问这样的话公司应该提供的经济补偿的是按照转正之后的时间算么?也就是从05年到现在不到5年的时间,这样很不公平啊!

第1个回答  2019-05-10
首先,在劳动合同法上没有“转正”一说,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即为入职之日;
然后,分析你03年至05年转正前,跟你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与你转正后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否为同一单位。如果不是同一单位,接着分析,前后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两个单位间的关系,如果存在在某种关联,可在法律上认定你在现单位的工龄是从03年开始。
综上所述,结合你所说的“以外企服务总公司”的形式,可以认定你自03年起即服务于同一个老板,所以,如果遭遇裁员,经济补偿当然从03年开始计算。
至于,公司辞退,你是否可请求双倍经济补偿,应分不同情况。就你所述,公司因为取消你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可以认定为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种情况公司可以与你协商变更你的工作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则公司可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只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