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流程为第一,递交离婚申请,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第二,递交离婚申请后开始等待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没有达成协议离婚,如果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进入下一个30天;第三,在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而进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个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到场,没有亲自领取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没有达成协议离婚。
区别于民法典颁布之前,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就可以当场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的做法证,民法典给了夫妻双方递交离婚申请后的两个30天的反悔时间,和双方必须亲自申请办理离婚证的限制,减少了很多冲动离婚、轻率离婚,让离婚更加理性。
总之,民法典设立 “离婚冷静期”制度,主要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离婚现象,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让夫妻双方反思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在这个时间进行心理调试,让夫妻双方认真的对待婚姻,从而挽救婚姻和家庭,防止离婚后后悔。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了夫妻关系一个缓冲时间,为破镜重圆带来更多希望。但是离婚冷静期只限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限制,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甚至诉讼离婚为了提高效率,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第一次没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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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30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双方应当在冷静期满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此外,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间已有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么,如果一方再次想离婚的,只能再次和对方协商,到婚姻登记离婚重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温馨提示:目前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导致其中一方很可能在冷静期间反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如果担心对方恶意拖延离婚的时间,建议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06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那就办离婚手续了呗,如果你不同意离婚的话,在办离婚证之前,你还是可以反悔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2-16
如果冷静期过后你们还想离婚的话,会给你们办理离婚的。
如果冷静期过后想不离婚了,那是最好不过的了,可能应该都是想通了。
第4个回答  2021-12-17
以后一个月冷静期过后,有的夫妻经过冷静考虑到不应该离婚,重新和好友的夫妻经过冷静期以后,考虑还是离婚的好,就办离婚手续,这两种可能性都有,最好还是冷静期,以后两个和好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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