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扣除条件的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范围会不会太窄?

如题所述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大病医疗,或者纳税人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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