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上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16
29353元。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以下简称《缴存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号),结合《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2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7411元,对应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9353元(117411元÷12月×3倍,四舍五入后等于29353元)。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第三条中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依据《缴存办法》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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