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如题所述

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来说,计算方法为: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各职工月工资总额除以上年在岗职工人数计算)×3。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应当根据具体政策和规定进行计算,并以官方公布的数据为准。此外,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操作正确合法。

如何确认自己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通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热线进行查询。同时,为了避免数据不准确或变更情况,建议定期关注官方信息和政策变化,确保自己的缴存基数计算正确。

成都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用户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需要仔细了解政策和规定,并遵循相关流程,确保操作正确合法。同时,建议关注官方信息和政策变化,确保自己的缴存基数计算正确。

【法律依据】: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与职工月平均工资之间的较高者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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