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会见监狱犯人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犯罪嫌疑人若是在羁押期间或者服刑期间,是可以申请探望家属的。若是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申请,但若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不可以进行探视的。

家属会见服刑人员的规定各地情况不同,可以预先与监狱方面进行联系咨询。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需要手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公安局)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律师备案,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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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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