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近期发展

如题所述

近年来,特许经营权在连锁、合资与合作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荷兰和日本,被视为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已将"特许权"列入可辨认无形资产,尽管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未作详细说明。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会计方法,需兼顾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特性,以及转让具体情况。


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时,特许人仅转移使用权,保持所有权,其价值不需冲销,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受许人在获取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记为“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和“银行存款”。


若特许经营权以投资形式持有,情况复杂,当前会计制度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对于特许权的摊销问题,若合同有期限,按照合同年限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处理需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账户。无期限合同则采取挂账处理,不进行摊销。


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对特许人而言,视作业务收入,记为“银行存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受许人支付的管理费用、产品采购加价和广告基金,分别记入“管理费用”、“产品采购成本”和“销售费用”账户,同时与“银行存款”相对应。


总的来说,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需根据具体协议和法规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确保其准确性与合规性。
扩展资料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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