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被告不签字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对方拒绝签收民事调解书时如何处理?
当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判决。关于此种情况的处理,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1. 如果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在对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情况下,双方原先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2. 本案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达成的协议作为判决的依据。理由是:民事案件主要是人民法院运用法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就是其对自身所享有的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根据私权自治的理论,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中所达成的协议,就相当于解决他们民事争议的一种“合约”。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判决。
3.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和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被告黄某拒绝签收调解书并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
综上所述,即使当事人拒绝签收民事调解书,也不会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如果您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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