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小区的配套设施是为了让业主生活的更舒适以及更加方便,那么小区的配套设施所有权归谁呢近几年频频发生的小区配套设施所有权的纠纷,使得人们都开始注意维护自己的设施利益,那么小区内所有的配套设施归业主吗今天就由裕祥安全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据小编搜集了一些资料可以知道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根据上面对小区的公共设施所有权的具体介绍,我想大家应该很明白小区设施归属权的问题了吧,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就请告诉小编哦。
以上内容由裕祥安全网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小区物业主要负责哪些设施管理的内容,小编会在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解答,敬请关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