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据财政体制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第29号令和相关财务规则,我们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法规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日常财务活动,但不包括外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在内。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核心原则是依据资金投入来控制项目的规模,对资金实施项目化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独立账簿记录、专款专用的制度。同时,县级层面的财政无偿资金需要实行报账制。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目标明确,即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主要任务包括:科学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依法筹集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强化会计核算、预算管理以及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并加强财务监督。


最后,各级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配备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高效和规范管理。




扩展资料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于2006年7月27日由财政部以财发〔2006〕39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财务计划管理、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工程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净资产管理、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附则11章63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0〕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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