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了公开范围。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类别政府信息:
1. 机构与职能
2. 法规政策和标准
3. 规划与科技
4. 财务工作
5. 工作动态
6. 行政执法
7. 应急管理
8. 统计信息
9. 办事指南
10. 其他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查看。
对于只涉及特定主体权利义务,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审核后,可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申请人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求,有权申请此类政府信息。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本机关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5月12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办〔2009〕97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公开范围、公开的方式及程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附则6部分2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