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系列」《孟子》(告子上)第十节(to be or not to be)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04
前言:此节,在完全意义上是可以与莎士比亚的名著《哈姆雷特》中的“to be or not to be”相互结合的,用艺术表现形式使得双方能够互相弥补(孟子此节中的内容缺陷是:生、死、义太过精分,不是生就是死,不是死就是取义。优势是:完全体现出一个义士应该有的精神样貌;哈姆雷特的优势是:在to be和not to be(鱼与熊掌)的选择上,选择了前者,成就了自己的声名;哈姆雷特的缺陷是:在整个艺术表现过程中,很容易失去生命的意义,换句话说,看到自己的父亲被兄弟和妻子弄死,且自己的母亲在戏剧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完全意义上站在哈姆莱特这一边,当一个人完全失去家人的时候,其生命意义变得微乎其微)。

不过,在完全意义上结合“to be or not to be”之前,还是得要先来看一看孟子原文的内容。

说明:此节需分为上下两段(虽然其义相似,但中心不同)。

第一段:鱼,我所欲也~乞人不屑也(此段中有很多俗语故事,大家可以自行探究,在赏析过程中如第九节一样,只是把大家容易忘记的东西点一下而已)。

赏析1:(需要注意)鱼和熊掌并没有指代性(鱼和熊掌并不代表生、死、义,仅仅代表前者贫贱,后者高贵而已),只是交代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在下意识中人类的选择是什么(在没有任何指代属性下,人类的选择)。譬如美与丑,无需经过辨别或是分析,大家都会直截了当的选择美;贵与贱,选择贵的是人类的共性;真与假,选择真的才是最正确的选择等等。简言之,鱼和熊掌的列举,只是为了引出后文,人类对生与死的选择——鱼和熊掌不代表生死,但代表着人类在生死抉择面前的果断态度——选择生。

赏析2:如何理解“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辞也。”?

大家对“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应该好理解。其实,“死亦我所恶~”就是把“生亦我所欲”反一下就可以了。拿后文中“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嗟来之食)”生死存亡的关键做例子即可:行道之人为何不吃嗟来之食?因为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尊严,虽然害怕或是厌恶死亡,但是我更厌恶丢失尊严,所以,就自然而然不会去躲避祸患(故患有所不辞也),此间的祸患不是嗟来之食,不是饿,是死亡,也即直面死亡或不躲避死亡。

赏析2(补)【线段】:

图解:人通过自身的天性对于生命与死亡的选择就好比在一条线段之上(天性由零而来,又归零而去)。人类不管是选择舍生取义也好,还是选择适时死亡也罢,都有其自身的利弊:选择生命(舍生取义),看似可以延长自己的生命长度,但是,延长的那一部分不是自己能够看到的,是对后世的影响中后代们所体会到的,然若自己通过舍生而取到的义无法在后世成为典范,其核心价值几乎仅留存在当时年代;选择死亡(适时死亡),看似自己的人生缩短了一部分(本应该可以活到终点,但因为自己的选择戛然而止了生命),但一个人的一生却是每一段历程都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且至少对得起自己),可以说这样的人更无愧于天地,无愧于人心。

第二段: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此之谓失其本心。

此句若用孔子《论语》来说,就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详细的会在《论语》浅析中与大家见面。

引(to be or not to be):

很多人会觉得有些牵强,毕竟两者所牵扯的中心含义有所区别,但是,若看其最终的引申义,理应不会很尴尬。

换句话说,to be or not to be也许只是这一节内容一个较大的反例罢了,但是作为对此节内容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辅助引申来说,理应恰如其分。

文中用较大的篇幅为后者“嗟来之食”做铺垫,其实就是在拱出“舍生而取义者也”的核心意义——死有所值(尊严),这也是在选择了熊掌(人之尊严贵于生命)以后的结局——死亡。

而,对于“to be or not to be”来说,则是另外一种选择了鱼(贫贱的生命,却有着高尚的灵魂)而后产生的结局——为父亲报仇,且拿回了自己本来的身价与地位。

也许,中西方在很多问题上的认知本就有很大的本质上的区别,但是,这并不代表中西无法在某种情状下相互结合,完美生命、死亡、仁义等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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