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省委书记省部级正职。如果兼任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家级领导干部。
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行政区的第一领导人,从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该称谓。改革开放以来,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副国级以外,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省委书记,省长级别一样都为正部级高干,分别为党政的一把手。省长是一个省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省委书记是该省党组织的最高负责人从行政角度上说省长是经人大选举出来的一个省负责全面管理政府机构的人,他除了管理政府机构之外还要接受人大监督,且人大有权罢免该省长但从党组织关系上来看,省长依然是省党组织的一员,要接受省党组织(省委)的领导,并且担任省委副书记,参与省委的决策!因此,省委书记的权力要略大于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