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是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只能向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且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
法律分析
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劳动争议的,包括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支付工资、不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证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工作条件等的,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拉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