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给赔偿怎么办

工伤不给赔偿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法院民事起诉,如中间协调不成,过程时间很长。如果受伤超过一年,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就直接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伤害,应当立即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事后进行私了,如果双方对赔偿没有异议的,可以不用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想要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书。如果协商不好,或者协商好之后不支付赔付的,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以自己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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