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谓的最后一个月,指的是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周岁的当月,也就是本人生日的当月。
最后一个月社保缴费到帐后,即生日当月社保缴费落实后,社保部门才加盖公章,给予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做,把足额收费与审批退休挂钩,钉是钉,卯是卯,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没有什么不妥当之处。这是对参保人员社保权益高度重视的标志,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企业理应予以积极配合才对。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周年的当月,即本人生日当月,这既是参保人员职业生涯工作的最后一个月,也是其参保缴费的最后一个月。参保人员批准退休的当月应该正常出勤,站好最后一班岗,而且按规定履行最后一次社保缴费义务,这与从批准退休次月起,由社保经办部门拨付发给养老金,这是社保经办程序无缝连接的一个完整过程。
我们都知道累积缴费年限达到15年,那么这个15年所对应的是180个月的累计缴费年限。也就意味着当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具备条件之后,必须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最后一个月的交费,也就是说你生日当月的缴费依然是要进行完成之后,那么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我们在申请办理退休的当月起就可以批复退休的手续,那么从次月开始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所以对于我们个人来讲,那么多交这一个月的费用,总之比起少交这一个月的费用还是有一定的好处。
总之,按时足额缴纳保费是必须的,而把批准办理退休手续,与参保人员最后一个月缴费挂钩,这样规定是苻合财务规范的,理应得到正面的理解与接受,而不能采取不妥当的解释与对待。